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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广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简介

 

广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(简称广州市台联)是居住在大陆的台湾各族同胞的爱国群众团体,是党和政府联系台湾同胞的桥梁和纽带。

广州市台联的宗旨是:高举社会主义、爱国主义旗帜,团结联络居住在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;在爱国统一的旗帜下,广泛团结联络台湾岛内、港澳及海外的台湾同胞,同心同德,为振兴中华,促进中华民族的大团结,为按照“和平统一,一国两制”的基本方针实现祖国统一,为增进乡亲情谊和台湾人民的福祉而贡献力量。

广州市台联密切联络居住在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,协助他们了解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台湾局势;鼓励他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,积极参政议政,为祖国统一和经济建设多做贡献;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,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法律和政策妥善处理。关心和协助居住在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返乡探亲、扫墓、访友、旅游、定居和进行经济、科技、文化、学术、体育等交流。

广州市台联发扬台湾同胞爱国的光荣传统,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,加强与岛内同胞的联系,倾听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,充分尊重台湾岛内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,维护他们的一切正当权益,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。

广州市台联积极推动海峡两岸的交流交往,协助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经商、投资、建厂、办学、兴办公益事业和进行科技、文化、学术、体育等各领域的交流。对于前来祖国大陆寻祖、探亲、访友、求医、旅游等活动的台湾同胞,主动做好接待、服务工作。发展同香港、澳门及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和社会团体的联谊关系,相互沟通,增进共识。

广州市台联加强与世界各地台胞同乡会的联谊,至今已接待了来自台、港、澳地区以及旅居美国、法国、日本、巴西、澳大利亚、阿根廷等十余个国家的台胞;与我会联系密切的社团有香港台湾商会,港澳台湾同乡会,香港泰山公德会,香港台湾工商协会等;广州市台联经常举办一些联谊活动,与在穗读书的台湾学生保持着密切的联系;每年的中秋节与春节举办台湾同胞茶话会。

欢迎台湾同胞到广州市台联作客,作为台胞之家的台联将更加热情周到地为台湾乡亲服务,把我们的爱心,把我们的亲情奉送给我们接待的每一位乡亲。

 





广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章程
(1999 年 6月   11 日大会通过)
第一章 总 纲
      第一条 广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(简称广州市台联)是居住在广州地区的台.湾各族同胞的爱国民众团体。
      第二条 广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的一切活动以(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)为根本准则,其宗旨是:高举社会主义、爱国主义旗帜,团结联络居住在广州地区乃g至大陆各地的台湾同胞;在爱国统一的旗帜下,广泛团结联络台湾岛内、港澳及’海外的台湾同胞,同心同德,为振兴中华、促进中华民族的大团结,为按照“和平统一,一国两制”的基本方针实现祖国统一,为增进乡亲情谊和台湾人民的福  祉而贡献力量。
 
第二章 主要工作
      第三条 密切联系居住在广州地区的台湾同胞,协助他们了解政府的方针政
策和台湾局势;鼓励他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,积极参政议政,为祖国统一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多做贡献;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,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法律和政策妥善处理。
      第四条 关心和协助居住在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返乡探亲、扫墓、访友、旅游、定居和进行经济、科技、文化、学术、体育等交流。
      第五条 发扬台湾同胞爱国的光荣传统,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,加强与岛内同胞的联系,倾听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,充分尊重台湾岛内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做主的愿望,维护他们的一切正当权益,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。
      第六条 积极推动海峡两岸的直接通邮、通商、通航和双向交流交往,协助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经商、投资、建厂、求学、兴办公益事业和进行科技、文化、学术、体育等各领域的交流,对于前来祖国大陆寻祖、探亲、访友、求医、旅游等活动的台湾同胞,主动做好接待、服务工作。
      第七条 发展同香港、澳门及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和社会团体的联谊关系,相互沟通,增进共识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三章 组织机构
      第八条 广州市台湾同胞代表会议是本会的权力机构。其代表由广州市同胞民主协商推选产生。代表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
      第九条 广州市台湾同胞代表会议的职权是: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,和决定本会的重要事项,修改章程,选举理事。
      第十条 理事由广州市台湾同胞代表会议民主协商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如代表会议提前或推迟召开,其任期相应改变。理事会的职权是: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计划;贯彻执行代表会议的决议,向代表会议作出工作报告;对正副会长的工作实行监督,在代表会议闭会期间,理事会可以增免个别理事。
     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会长1人,副会长若干人,秘书长1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。会长、副会长由理事会推选产生;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,理事会通过。正、副会长,正、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。
      第十二条 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、顾问,一届一聘。名誉会长、顾问会提供咨询、意见、建议,应邀列席有关会议。
      第十三条 广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接受上级台湾同胞联谊会的业务指导,正、副会长、理事的选举结果报上级台联备案。
      第十四条 继续办好广州市台湾同胞福利会。

第四章 附 则
     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广州市台湾同胞代表会议通过后施行,其解释权后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。
 

地址:广州市广州大道中39号市民主大楼六楼 联系电话:020-87379351、87370580、87377355、873773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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